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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规划办《关于下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2009-06-17 00:00  

关于转发陕西省规划办《关于下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陕哲社科【2009】03

陕西省规划办《关于下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省2009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我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西部强省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建设西部强省服务,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后)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研究课题(具体题目自定),超出《指南》范围的选题不予受理。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现实性和针对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2、《指南》中带“※”号的题目,可以我省七个省级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名义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3、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4、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5、做好课题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在研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和参与今年的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其他课题申报。项目主要参加者最多可参与两个课题申报。

6、每个课题的申报费为100元,由各单位科研部门代收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交我办。

7、申报的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立项课题必须保证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支持。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09年版)》及《课题论证活页》。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汇总,填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级课题汇总表》(此表格式不得更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可从西安交通大学科研处、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西北大学科研处的网页上下载(网址:西安交通大学:www.xjtust.edu.cn;陕西师范大学:www.snnu.edu.cn;西北大学:www.nwu.edu.cn)。没有条件上网的单位可到我办进行相关资料的拷贝或复印。

2、务必加强对《课题论证活页》的审核,严格按照《课题论证活页》的填表要求进行把关。填写《汇总表》时,务必按《指南》中的学科分类填写,一类一表,不可混淆。

3、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我办集中受理的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19日(集中受理地点在我办)。请你们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双面印制)1份和《论证活页》5份在集中受理期间报送至我办,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ahs197180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我办不受理提前申报和个人申报。

4、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进行,请以下单位严格按照表格中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申报日期 6月15日上午 西北大学 下午西安财经学院

6月16日上午 陕西师范大学 下午西北政法大学

6月17日上午 西安交通大学 下午省委党校

6月18日上午 西北工业大学 下午省社科院

联系电话:85582601 卢尚义 85581046 安海胜

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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