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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学院外语系学生会工作制度
2010-04-26 09:55  

西安邮电学院外语系学生会工作制度


作者:123时间:2010-04-26 09:55:59点击:1202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故拟定《西安邮电学院外语系学生会工作制度》。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

3.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岗位责任制

1.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2.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3.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4.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5.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6.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7.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学生会主席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辅导员或学生会主席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三、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的,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四、例会制度

1.学生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

2.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4.有专人做会议记录。

第一章学生会性质

学生会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党、团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

1.干部素质:

严于律己、刻苦学习、工作塌实,认真负责、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参与意识,力争达到四个过硬,即“政治思想过硬,学习成绩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工作能力过硬”。

2.干部责任:

学生干部要责任明确,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发扬“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优良作风。

第二章学生会工作准则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3.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系同学基础上。

4.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第三章学生干部任免制度

1.部长级会议有权任免部长级以下干部,部长有权任免本部副部长级以下干部。

2.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立即免去其所任职务。

1)受院或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公共场所打架、酗酒闹事者。

3.学生会成员均有权监督批评和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权力。

第四章会议制度

1.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其他会议另行决定。

4.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鼓励后进。

5.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秘书部每次都要记录会议出勤情况,有事会前请假,会后补假无效两次违反者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立即免去其所任职务。

6.例会期间,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禁止打闹、嬉戏、交头接耳。各部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

7.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与会成员都有发言权。

8.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五章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

1.学生会成员要爱护学生会一切财务物。

2.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垃圾杂物.

3.办公室是辅导员老师和学生干部办公场所,非学生成员无事不得逗留.

4.各部必须及时交纳计划与总结,不得无故拖延.

5.各部搞活动期间,主席必须在活动开始前10分钟到场,与之相关人员在前5分钟到场,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主席,部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注释

1.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有效,解释权归外语系辅导员所有.

2.全体学生会成员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完善本制度的权利.

3.全体学生会成员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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