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的管理干部队伍,院党委决定对全院处科级干部进行重新选拔聘任。具体安排如下:
全院处、科级岗位。并按照处级、科级的顺序,分批、分层次进行。
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从10月28日开始,11月底结束。科级干部聘任随后进行。
3、民主推荐处级干部,包括推荐正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
(2)个人申报,10月29日上午9时开始,现任处级干部到党委工作部报名,领取《报名登记表》,正处级干部可报2个正处级岗位,副处级干部可报1个正处级岗位和2个副处级岗位,并要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表于10月30日下午5时前交回党委工作部,否则视为弃权。
(3)在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后,由书记办公会研究、酝酿现任处级干部调整方案和拟提拔干部人选。
(6)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公示通过后,院党委下发任命文件,宣布任免决定。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称职的,继续聘任;考察不称职的,经院党委会研究予以解聘。
(1)公布正、副处级空缺岗位、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2)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党委组织部报名,领取《报名申请表》,每人限报2个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学院已经任命的处级干部不再报名。
(3)竞聘述职,学院组成干部竞聘工作答辩组,应聘人员进行述职、答辩。
(4)评议推荐,评委在听取应聘人员述职和答辩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差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党委会研究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6)对拟提拔干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8)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9)公示通过后,党委下发任命文件,宣布任职决定。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称职的,继续聘任;考察不称职的,经院党委会研究予以解聘。
科级干部聘任参照处级岗位聘任程序执行,具体聘任工作按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
1、本次干部聘任工作坚持任人为贤,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为促进干部合理交流,从制度上为干部全面成长创造条件,在本次聘任中,要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的力度,鼓励干部在机关与院(系)、党务与行政、部门与部门之间轮岗交流。
3、本次聘任中因年龄原因不能参加竞聘的正、副处级干部,在其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享受原岗位待遇不变;对于不承担学院安排工作的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津贴,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岗位津贴。
4、在本次干部聘任工作期间,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举报电话:029-88168889、029-88166061,意见箱分设在新、老校区行政办公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