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
《关于长安校区家属区不使用暖气住户收费标准的报告》业经2015年11月6日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就2015-2016供暖季长安校区家属区不使用暖气住户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校惯例,暖气收费安排在供暖期结束后。
二、对于供暖期不使用暖气的住户,本人需在供暖前向后勤集团新校区教工生活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后勤集团网站下载),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经备案和封铅后,参照西安市采暖费收缴的相关规定收取基本热费(按户总采暖费的30%收取),供暖开始后不再受理停暖事宜。
三、对于已备案不使用暖气的住户,如果供暖期间提出开启申请的(申请表可从后勤集团网站下载),自开启之日起,到供暖季结束,均视为使用天数。暖气收费办法为:户总采暖费×70%÷120天×使用天数+总采暖费的30%。
四、对于已备案不使用暖气的住户,如自行开启供暖阀门,一经核实,学校除按照实际面积收取全额暖气费外,还将加收户总采暖费的5倍作为处罚。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产业集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