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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第三季项目招募(2016/2017学年)工作的通知
2016-10-12 17:57  

各教学单位: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第二季自2015年11月运行以来,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受到了上级有关单位、社会机构、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取得一定成绩。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现向全校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第三季项目招募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孵化基地整体架构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分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或“学院创新创业平台”)。本通知范围适用于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选拔招募。  

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或“学院创新创业平台”)项目选拔招募由学院参照学校有关通知和制度自行制定并执行。  

二、孵化基地地点: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地点位于东校区安悦公寓(原一号、二号学生公寓)连廊处。  

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地点位于各学院。  

三、入驻项目招募面向对象

正式注册的西安邮电大学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  

四、入驻项目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打造“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商业服务型”三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团队,主要包括实体公司(需有已经完成的工商税务等注册手续且法人为团队成员)、虚拟公司、科研立项项目。校院两级项目不得重复。  

五、入驻项目条件

符合《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开发前景。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项目申报文本。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6、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7、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挑战杯”等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或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评选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六、入驻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团队负责人(排名第一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选并审核盖章后报送校团委。  

2、校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选拔出入驻项目。  

3、入驻项目及团队入驻基地,开始为期一年的孵化。  

七、入驻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招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按照《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编制说明及提纲》(见附件3)以及《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文本编写格式》(见附件4)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文本。  

4、可以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挑战杯”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5、所有相关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五份(各自装袋),并同时报送所有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本。  

八、入驻项目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9日(周三)  

九、孵化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的条件及服务

1、学校将为获批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一年的免费孵化场地,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办公设施,包括电脑、网线端口入户、办公桌椅、小型会议室等条件。  

2、学校将为获批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西安邮电大学科技处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  

3、学校将对入驻团队进行日常考核和成果汇报考核,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清退。  

4、优先为创新创业优秀团队对接校外孵化器、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成长导师等服务。  

5、协调入驻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6、帮助协调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  

十、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选拔推荐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积极推荐,并组织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为团队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及跟踪服务。  

2、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和程序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要完整详实、真实可靠,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概不受理。  

3.鼓励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的申报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甚至跨学院的入驻团队。  

4.鼓励以虚拟公司、实体公司的形式申报项目,注重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5.项目申报注重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举,加强研究政府、企业、市场的需要,将科技竞赛成果转化实际的社会生产力。  

6.项目申报注重教研统一,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教师为学生提供早期参与研究课题、科研项目和独立完成小科研的机会。  

7.项目申报在指导老师构成上除了有在校的专业导师外,还要适当增加政府、企业、风投机构、社会孵化器机构的专家学者作为校外指导导师。  

另,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或“学院创新创业平台”)2015/2016学年工作和项目孵化情况进行总结,10月19日前材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校团委121室董申翔。  

                                                             校团委  科技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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