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天)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执行4月3日(周一)的教学安排。
放假期间,请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